自2019年11月以来,有关越南准备就南海争议对中国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仲裁的传言时有报道。特别是2020年5月7日《亚洲时报》发表文章称,“越南正在积极准备针对中国的国际仲裁,以此作为对中国在南海这一具有争议的航道上一系列恐吓和骚扰行为的法律回应。”[1] 继而,5月15日越南提名了《公约》附件五下的4名调解员,同时又提名了附件七下的4名仲裁员。这4名仲裁员包括国立新加坡大学教授罗伯特•贝克曼(Robert Beckman)、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越南外交学院副教授阮红操、越南外交学院副教授阮氏兰英以及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司长阮登胜。[2]人们不免异常关注,越南真的会对中国提起法律程序吗?具体会包括哪些诉求?中国会如何反应?是否还是继续坚持在菲律宾案中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三不”政策?越南提起仲裁会对南海局势产生什么影响?
一、越南会对中国提起国际仲裁吗?
早在2019年11月6日,越南副外长黎怀忠在“第十一届南海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即发表类似观点,他说:
“我们有丰富的经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关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包括通过谈判和其他方式促进合作以解决重叠的争端。 我们都知道这些方式,包括调查、调解、和解、谈判、仲裁和国际诉讼。《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足够的机制来实施这些措施。”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越南在传递明确的信号。对中国提起国际仲裁,既可以展现越南捍卫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态度,并能够让国际社会去判定谁是对的、谁是错的。”[3]还有的认为,“越南是时候对中国提起《公约》附件七仲裁了,唯一可能使中国退缩的是持续的国际压力,包括法律压力”。[4]但也有学者认为,越南高层对提起国际仲裁持谨慎态度,尽管越南有把握胜诉,但是提起法律程序会进一步破坏越中关系的稳定,甚至威胁到越南的经济前景,使越南处于不稳定的战略地位,[5]和中国打国际官司应该是越南的最后选项。[6]事实上,在黎怀忠的讲话中,有句话被一些分析人士有意无意的忽视了,他说:
“但是,正如您所知,在合作与化解有关海域重叠主张及争端问题上,越南一直将与有关国家双边谈判置于优先地位并取得了重要成就。”
总体上看,在是否和中国打官司这个问题上,西方智库和政客比越南国内的学者和官员积极;海外越南人士比越南国内的激进;越南学者和中低层官员比越南高层人士积极。
二、越南会提出哪些诉求?
有学者认为,越南的仲裁请求会借鉴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诉请,比如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南海断续线非法无效”,“南沙群岛不存在《公约》第121(2)条的全效力岛屿等”。也有的认为,南海断续线、历史性权利、南沙岛礁法律地位在菲律宾案中已有相应裁决,越南应该会把重点放在西沙群岛直线基线、万安滩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上。笔者认为,且不说菲律宾案裁决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即便退一万步说不存在疑问也绝无可能产生超出当事方的法律效力,因此,越南在其可能提交的国际仲裁案件中,虽然重点指向可能是西沙群岛和万安滩所涉及的《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但必然绕不过双方争执的核心即“南海断续线”问题。
结合相关研究以及菲律宾仲裁案等情况,越南的主张可能包括但不一定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在南海主张海域权利只能依据《公约》,且不能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越南反对任何超出《公约》范围的海域权利的主张,包含历史性权利的主张,超出《公约》所允许的范围的海域权利主张没有法律效力,中国使用南海断续线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无效。以上两点越南可能会请求裁判机构直接确认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相关结论。
中国不能使用《公约》第7条规定的直线基线或第47条规定的群岛基线在西沙及南沙群岛的外围划定领海基线;西沙及南沙群岛没有任何一个高潮地物可以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西沙及南沙群岛中的每一个高潮地物的海域权利,均须适用《公约》第121(3)条进行判断;西沙、中沙及南沙中的低潮高地或是水下地物都不能被占据、不能主张领土主权、也不能产生海洋权益;西沙和南沙中的中方扩建岛礁为人工岛礁,不能产生海洋权益;中国颁发的《伏季休渔令》违反了《公约》第56条的规定,侵犯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没有法律效力;中国海警船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开展的巡航、执法活动违反了《公约》第56、58条的规定,应当停止这种侵权行动;中国在万安滩等海域进行的地质勘探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违反了《公约》第56、76、77、246条的规定,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中国民政部公布的55个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其中部分海底地理实体距离越南领海基线不到60海里,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
三、中国将会如何反应?
许多观察家认为,就算越南提起国际仲裁,中国仍然会坚持菲律宾南海案中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三不”立场。不过也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也许会改变策略。也有人士指出,中国可能会吸取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经验教训,仿效美国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做法,在法庭确认管辖权后退出程序,但是会参与仲裁庭的组成、以及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阶段的程序,以获取更多的主动。
无论中国是否出庭,或者仍然坚持 “三不”立场,中国可能都会加强庭外反制。正如我们注意到的,在菲律宾2013年提起仲裁后不久,中国就开展了南海岛礁建设。一定程度上,中国是将南海岛礁建设作为对于菲律宾的一个反制措施。如果没有菲律宾单方面挑起国际仲裁,很难想象中国会下决心进行这样规模的岛礁建设行动。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贸易额已经连续两年超过1000亿美元,经济关系密切,两党、两军关系总体稳定。如果越南一意孤行,不仅两国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会遭受重挫,中越关系的党政军基础也将遭受沉重打击。
事实上,越南当局可能也清晰的认识到提交国际仲裁只可能让南海形势进一步复杂难解,并不一定真正有利于中越之间南海争端的解决。中、越是搬不走的邻国,而对美国而言,越南不过是其战略博弈中的一粒棋子,如果 “引狼入室”,最先遭殃的极可能是意识形态迥异的越南。当今世界,因外部势力干预而陷入混乱和动荡的国家比比皆是。
总结
第一,越南在切实的为南海问题国际仲裁积极进行准备,包括提名仲裁员,以及越南官员、学者与西方国际法、国际问题专家频繁沟通研讨国际仲裁各种可能的预案。
第二,越南在国际舆论上加大南海问题国际仲裁的炒作力度,目的是加大对中方施压,以此增加谈判筹码。
第三,美国等西方大国对越南提起仲裁问题比争议当事国更加积极、调门更高,更希望利用越南作为代理人,用国际法打压中国。
第四,越南高层对于是否提起国际仲裁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因为提起附件七仲裁将违背两党两国高层共识,更可能违反《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第3(2)条的相关义务。第五,如果越南背信弃义,状告中国,中国可能会采取比当时对菲律宾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届时,所有选项都会摆在台面上。